前置作業
- 報考考選部舉辦之保險經紀人測驗,取得合格證書。
- 保險經紀人分為兩種:人身保險、財產保險。
- 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00萬元整;申請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者為新台幣1,000萬元。
-
董、監事資格:
一、經紀人公司之董事長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及監察人、與業務有關之副總經理、分公司經理人或其職責相當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:
(1)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,並具保險公司、保險合作社、經紀人公司、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公證人公司工作經驗三年以上。
(2)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,並曾擔任經紀人之簽署工作二年以上。
(3)有其他事實足資證明具備保險專業知識或保險工作經驗,可健全有效經營經紀人業務。
二、與業務有關之副總經理、分公司經理人或其職責相當之人,除應具備前項資格外,並應具備同類保險業務員或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資格。 -
經理人資格:
一、經紀人公司應置總經理一人,負責綜理全公司業務,且不得有其他職責相當之人。
二、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紀人公司或保險代理人公司之董事長、總經理。
三、經紀人公司之總經理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:
(1)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,並具保險公司、保險合作社、經紀人公司、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公證人公司工作經驗五年以上,且具備同類保險業務員或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資格。
(2)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,並曾擔任經紀人之簽署工作五年以上。
(3)具備同類保險業務員或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資格,並有其他事實足資證明具備保險專業知識或保險工作經驗,可健全有效經營經紀人業務。
公司設立
- 向經濟部辦理公司名稱預查及公司營業項目。
- 上保險輔助人管理系統申請許可登記。
-
向經濟部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(取得設立登記表影本)(自辦或委託會計師辦理)。
※ 向銀行繳存公司資本額新台幣伍佰萬元,檢附銀行存款證明正本或繳足股款會計師驗資證明。
※ 最低實收資本額應符合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需新台幣500萬元以上,再保險經紀人需新台幣1,000萬元以上之規定。 - 請領執業證書時,上保險輔助人管理系統→第二類→公司新申請核發營業證書
- 應依「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證人繳存保證金及投保相關保險辦法」規定繳存保證金、投保責任保單及保證保險保單。新設立之公司不分種類保證金需繳存20萬元。(往後將依照公司前一年度的營業收入來計算保證金)
- 登記費證書費新台幣$2,500元(包含公司執業證書及經紀人執業證書)/單種營業項目(繳交保險局:現金、支票or郵政匯票:抬頭: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))。
- 依據「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」第37條規定,加入商業同業公會並取得「會員證書」。
- 依據「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」第13條規定取得公司執業證書後,請傳真或掃描公司之執業證書至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,以便協助申請壽、產險登入代碼;取得簽署人執業證書後,請檢附簽署人執業證書正本,向保經工會辦理受僱執業登記(網址 http://www.ibat.org.tw/member.php?cid=51&articleid=98)。
營業計畫書
參考範本請詳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→會員服務→成立保險經紀人公司→執業許可登記作業→保險經紀人營業或執業應紀載事項1021010(網址:http://www.ibat.org.tw/member.php?cid=16&articleid=96)
公司章程參考範本
- 公司章程應依公司法規定記載必要記載事項。(公司名稱、所營事業、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、公司所在地、公告方法、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、訂立章程之年月日)
- 載明董事會職權。
- 對人事派免之規劃。
- 明確劃分董事會與經理人之職權。
- 明訂分層負責決行層次及授權範圍。
公司登記
-
取得保險主管機關執業登記許可函後,另依公司法向有關機關辦理公司登記:
- 台北市:向台北市政府商業管理處第二科申請。
- 高雄市:向高雄市政府建設局第二科申請。
- 經濟部: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申請。 - 登記經理人名單
申請加入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
- 索取入會申請書、獲得公會例行性服務事項。提供設立登記表影本(已向經濟部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)。
- 繳納入會費$5,000.、常年會費$10,000(依入會時間比例繳交)。
- 取得正式收據及公會[會員證書]正本(欲申請執業者,影本必需檢附給主管機關保險局)
- 向保險局申請項目,本會皆有免費初審代送服務,請多加利用。
- 依法獲得產業相關資訊,及按期提供經營資訊供主管機關查核,作為施政參考。
- 與祕書處保持聯絡通道,例如:執業證書換發時效、從業人員考試、登錄等訊息通知、監理財報、職前及在職教育訓練課程諮詢、及參加各項國內國際講習活動、政府重要經營商品規範、反應產業經營心聲等。
如您有其他的疑問,可加入LINE好友@why4800g,或撥打(02)2243-1201由專人為您服務。
前置作業
- 報考考選部舉辦之保險經紀人測驗,取得合格證書。
- 保險經紀人分為兩種:人身保險、財產保險。
- 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00萬元整;申請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者為新台幣1,000萬元。
-
董、監事資格:
一、經紀人公司之董事長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及監察人、與業務有關之副總經理、分公司經理人或其職責相當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:
(1)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,並具保險公司、保險合作社、經紀人公司、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公證人公司工作經驗三年以上。
(2)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,並曾擔任經紀人之簽署工作二年以上。
(3)有其他事實足資證明具備保險專業知識或保險工作經驗,可健全有效經營經紀人業務。
二、與業務有關之副總經理、分公司經理人或其職責相當之人,除應具備前項資格外,並應具備同類保險業務員或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資格。 -
經理人資格:
一、經紀人公司應置總經理一人,負責綜理全公司業務,且不得有其他職責相當之人。
二、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紀人公司或保險代理人公司之董事長、總經理。
三、經紀人公司之總經理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:
(1)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,並具保險公司、保險合作社、經紀人公司、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公證人公司工作經驗五年以上,且具備同類保險業務員或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資格。
(2)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,並曾擔任經紀人之簽署工作五年以上。
(3)具備同類保險業務員或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資格,並有其他事實足資證明具備保險專業知識或保險工作經驗,可健全有效經營經紀人業務。
公司設立
- 向經濟部辦理公司名稱預查及公司營業項目。
- 上保險輔助人管理系統申請許可登記。
-
向經濟部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(取得設立登記表影本)(自辦或委託會計師辦理)。
※ 向銀行繳存公司資本額新台幣伍佰萬元,檢附銀行存款證明正本或繳足股款會計師驗資證明。
※ 最低實收資本額應符合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需新台幣500萬元以上,再保險經紀人需新台幣1,000萬元以上之規定。 - 請領執業證書時,上保險輔助人管理系統→第二類→公司新申請核發營業證書
- 應依「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證人繳存保證金及投保相關保險辦法」規定繳存保證金、投保責任保單及保證保險保單。新設立之公司不分種類保證金需繳存20萬元。(往後將依照公司前一年度的營業收入來計算保證金)
- 登記費證書費新台幣$2,500元(包含公司執業證書及經紀人執業證書)/單種營業項目(繳交保險局:現金、支票or郵政匯票:抬頭: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))。
- 依據「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」第37條規定,加入商業同業公會並取得「會員證書」。
- 依據「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」第13條規定取得公司執業證書後,請傳真或掃描公司之執業證書至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,以便協助申請壽、產險登入代碼;取得簽署人執業證書後,請檢附簽署人執業證書正本,向保經工會辦理受僱執業登記(網址 http://www.ibat.org.tw/member.php?cid=51&articleid=98)。
營業計畫書
參考範本請詳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→會員服務→成立保險經紀人公司→執業許可登記作業→保險經紀人營業或執業應紀載事項1021010(網址:http://www.ibat.org.tw/member.php?cid=16&articleid=96)
公司章程參考範本
- 公司章程應依公司法規定記載必要記載事項。(公司名稱、所營事業、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、公司所在地、公告方法、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、訂立章程之年月日)
- 載明董事會職權。
- 對人事派免之規劃。
- 明確劃分董事會與經理人之職權。
- 明訂分層負責決行層次及授權範圍。
公司登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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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得保險主管機關執業登記許可函後,另依公司法向有關機關辦理公司登記:
- 台北市:向台北市政府商業管理處第二科申請。
- 高雄市:向高雄市政府建設局第二科申請。
- 經濟部: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申請。 - 登記經理人名單
申請加入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
- 索取入會申請書、獲得公會例行性服務事項。提供設立登記表影本(已向經濟部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)。
- 繳納入會費$5,000.、常年會費$10,000(依入會時間比例繳交)。
- 取得正式收據及公會[會員證書]正本(欲申請執業者,影本必需檢附給主管機關保險局)
- 向保險局申請項目,本會皆有免費初審代送服務,請多加利用。
- 依法獲得產業相關資訊,及按期提供經營資訊供主管機關查核,作為施政參考。
- 與祕書處保持聯絡通道,例如:執業證書換發時效、從業人員考試、登錄等訊息通知、監理財報、職前及在職教育訓練課程諮詢、及參加各項國內國際講習活動、政府重要經營商品規範、反應產業經營心聲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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