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7年5月10日
發文字號:金管保財字第10704502332號
附件:如公告事項四
主旨:預告修正「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」部分條文及第十九條格式一修正草案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 修正機關: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。
二、 修正依據: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一第三項。
三、 本次修正內容係配合108年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「租賃」所作之修正,預計108年1月1日起適用,為利保險業儘早調整相關作業資訊系統及程序,預告期間定為30日。
四、 「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」部分條文及第十九條格式一修正草案總說明、條文對照表及格式對照表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本會「主管法規查詢系統」網站(網址:http://law.fsc.gov.tw/law/)「草案預告論壇」網頁。
五、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30日內於前開「草案預告論壇」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 承辦單位: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
(二) 地址:新北市板橋區22041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
(三) 電話:02-89680798
(四) 傳真:02-89691322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7年5月10日
發文字號:金管保財字第10704502332號
附件:如公告事項四
主旨:預告修正「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」部分條文及第十九條格式一修正草案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 修正機關: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。
二、 修正依據: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一第三項。
三、 本次修正內容係配合108年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「租賃」所作之修正,預計108年1月1日起適用,為利保險業儘早調整相關作業資訊系統及程序,預告期間定為30日。
四、 「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」部分條文及第十九條格式一修正草案總說明、條文對照表及格式對照表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本會「主管法規查詢系統」網站(網址:http://law.fsc.gov.tw/law/)「草案預告論壇」網頁。
五、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30日內於前開「草案預告論壇」陳述意見或洽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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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北區]
服務專線:02-2243-1201
通訊地址:新北市中和區復興路274巷20號4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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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中區]
服務專線:04-2473-9012
通訊地址:台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52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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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專線:07-380-3113
通訊地址: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80號33樓之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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